本项目(项目编号:************)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采购期限 | 项目单位 | 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安徽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黄山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包) | 采购数量:1批 服务周期:**日历天 | 名称:黄山市黄山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 地址:黄山区仙源镇*里岗粮食产业园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名称:安徽国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区档案局*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中标价的8‰ 收费金额:*****元 | 名称:安徽省华粮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号 | *******元 | 名称: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品牌:江苏天瑞 规格型号: ******** ***** 数量:2台 单价: ****** 元 名称:粉质仪 品牌:中储粮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 戴精武 庄观山 董立新 李钦平 袁 琴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 ||||||
项目服务 要求 | 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和安装。 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坏应无偿更换全新产品。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1.合同名称:宣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仪器部分)(项目编号:***-**-**-****-***) 2.合同名称:铜陵市粮食质量检测站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 3.合同名称:合肥市粮食局中心化验室合肥市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编号:******-**-****/**) 4.合同名称:安徽当涂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5.合同名称:淮北市粮食质量监测站设备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6.合同名称:芜湖市粮食质量监测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项目编号:****************) 7.合同名称:安徽毫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
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年**月**日; 2、开标时间:****年**月**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区档案局*楼),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5、监管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