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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浙江衢州市 招标预告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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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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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 浙江省 省(自治区、直辖市) 江山 市(县) 国土资源 局(甲方);

拟受让人: *************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条 甲方将位于虎山街道金坞村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虎山*******# ,宗地面积(大写) ********* 平方米(小写 *****.** 平方米)。宗地*至:东规划厂区道路 ,南 空地 ,西 空地 ,北 山地

第*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公共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 年。

第*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第*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大写)(¥ *** );总额为人民币 *****点**** (大写)*元(¥ *******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大写)(¥ *** );总额为人民币 *****点**** (大写)*元(¥******* ),付款方式为 *次性付清

第*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天然气中心气源站

附属建筑物性质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建筑容积率 ≤0.4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竣工时间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2)

……

第*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5 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条第*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5 ** 日在 ********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

地址:江山市江滨路**号 地址:江山市北泉街***号

 

 

 

****年5月**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 浙江省 省(自治区、直辖市) 江山 市(县) 国土资源 局(甲方);

拟受让人: *************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条 甲方将位于*都镇前岭村、金山村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都*******# ,宗地面积(大写) ******* 平方米(小写 ****.** 平方米)。宗地*至:东 山路 ,南 山地 ,西 山地 ,北

第*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公共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 年。

第*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第*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大写)(¥ *** );总额为人民币 ***点**** (大写)*元(¥ ******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大写)(¥ *** );总额为人民币 ***点**** (大写)*元(¥ ****** ),付款方式为 *次性付清

第*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

附属建筑物性质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建筑容积率 ≤0.2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竣工时间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2)

……

第*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5 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条第*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5 ** 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

地址:江山市江滨路**号 地址:江山市北泉街***号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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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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