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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安徽淮南市 招标文件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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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号)的相关规定,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用区范围

(*)寿县:东至东津渡大桥、南至滨湖大道、西至定湖大道、北至靖淮桥。

(*)凤台县:县城中心区域(东至淮河,西至凤蒙路—凤利路—南湖大道*线,南至淮河,北至淮阜铁路线)。

(*)大通区:大通主城区(东至中兴路,西至居仁村,南至舜耕山,北至淮蚌铁路线),*龙岗镇城区(东至镇东路,西至*向路,南至舜耕山,北至洞山东路),国庆东路洛河段两侧***米范围内,国庆东路上窑段两***米范围内,大通工业园区。

(*)田家庵区:东至田大路,西至与谢家集区交界处,南至舜耕山,北至淮河沿线。

(*)谢家集区:东至蔡新路;南至蔡新路至夏郢孜西路至*通道;西至*通道至医院路;北至医院路至平山路至蔡新路。

(*)*公山区:东至水张铁路线(*公山镇至山王镇李嘴孜段),西至东西部第*通道,南至常山路,北至东西部第*通道与淮凤路交界处。

(*)潘集区:东至孔李大桥连接线,西至西外环路,南至珠江路,北至滨河路。

(*)毛集实验区:***道以南,高速下路口以东,焦岗湖以北,焦岗湖镇史集路以西。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中兴路高压走廊-洛*路,西至田大路,南至洞山东路,北至淮河大坝。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沿淮舜南路,玉兰大道,和风大街,瓦埠湖路,春申大街至淮河大道南段,西沿青桐大道,泰康街至合淮路,北至沿山路。

(**)*公山风景名胜区、舜耕山风景区、上窑国家森林公园:全部辖区。

*、适用范围及高排放标准

(*)本通告适用于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限值的;

2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阶段)》(*******—****)第*阶段标准的。

*、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气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4**日之前,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编码登记和环保标牌。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内完成办理编码登记。

(*)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重点工程、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水利、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本通告要求。

(*)禁用区内,各类项目单位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台账,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维修。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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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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