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及更改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平乐县****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予以公布:
1、平乐县****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I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2、平乐县****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3、平乐县****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4、平乐县****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以上所有标段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均含5%的暂列金额,投标人对各标段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以上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第**点原为:“**.本项目每期计量支付时,发包人只支付工程款总价的**%;剩余**%的工程款(以平乐县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论出来后方可支付,但在之前承包人应向业主指定的账户提交工程结算总价的5%(或支付时暂扣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年。”,现更改为:“**.本项目每期计量支付时,发包人只支付工程款总价的**%;剩余**%的工程款(以平乐县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论出来后方可支付,但在之前承包人应向业主指定的账户提交工程结算总价的5%(或支付时暂扣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年。”。招标文件中如涉及此项内容,则按此更改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中“3.2 投标报价”第3.2.1款中第2点原为:“(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现更改为:“(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原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更改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潜在投标人登*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更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各项报价】。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标段内容明细表”中**标段第**、**、**、**、**条路线原为:“妙背至白头山公路(****)**+***-**+***段安防工程、国道至马步水公路(****)**+***-**+***段安防工程、马鞍山脚至上埠公路(****)**+***-**+***段安防工程、妙贝至乐界公路(****)**+***-**+***段安防工程、岩背至屯塘公路(****)**+***-**+***段安防工程”,现将以上*条路线及工程内容在**标段中删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标段内容明细表”中***标段第**条路线原为:“泥塘至新寨公路(****)**+***-**+***段安防工程”现更改为:“坭塘至新寨公路(****)**+***-**+***段安防工程”。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2.2.4(3)评标价评分标准中原为:“(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现更改为:“(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节 B、专用合同条款“**.1 工程保险”内容原为:“本项目取消建筑工程*切险。”,现更改为:“建筑工程*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表格中内容原为: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挖掘机 | 1立方米 | 台 | 1 |
振动压路机 | **吨以上 | 台 | 1 |
装载机 | **** | 台 | 1 |
洒水车 | 5吨以上 | 辆 | 2 |
*辊机 | 滚辊Φ****以上,** | 台 | 1 |
排振 | 单根1.***,总功率****.H | 台 | 1 |
混凝土拌和设备 | 强制式,***以上,含自动称重系统 | 台 | 1 |
自动翻斗车 | 5吨以上 | 辆 | 5 |
,现更改为: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凸起标线机 | ***(**) | 台 | 3 |
自卸式载货汽车 | 装载质量**以内 | 辆 | 2 |
汽车式起重机 | 质量**以内 | 台 | 1 |
交流电弧焊机 | 容量****·A以内 | 台 | 2 |
道路打桩机 | ***** | 台 | 1 |
手提式水泥振动棒 | ****电机 | 台 | 3 |
8、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期限均更改为2年。
9、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原为:“投标人应于****年5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年5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更正理由:招标人调整方案。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