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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法院2020年标准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招标公告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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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尹**0878-41****6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张**0878-41****7
详情部分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年标准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告时间****年**月**日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
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号)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系人***
***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与金源街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禄丰县人民法院****年标准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的委托,对***********年标准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标准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庭审应用系统之书记员庭审系统3套、高清庭审主机(***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0)3台、高清云台摄像机3台、高清*体化枪式摄像机9台、定制摄像机支架**个、电容话筒**支、实物展台3台、壁挂架3套、时序电源控制器3台、**寸显示系统6台、壁挂架6个、**-****桌面接口9套、商用台式书记员电脑3台、书记员及审判台***分配器6台、桌面显示器**台、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个、原被告席***分配器6台、扩声音箱**只、专业功放3台、交换机3台、定制机柜3个、服务器1套、***全彩电子屏**平方米、数据发送盒2台、数据接收卡**张、开关电源***** **块、多功能卡1台、网络跳线**根、钛金包边**平方米、屏体钢结构**平方米、***智能配电柜1台、控制计算机1套、大屏控制系统软件1套、视频处理器1台、主电缆1卷、****电缆3卷、通讯线缆1箱、单元板4张电源4个接收卡1张共1套、音柱2只、*通道数字功放1台、抑制器1台、电源时序器1台、音频金银线***米、***全彩电子屏4平方米、媒体异步播放盒1台、接收卡**张、跳线**根、***显示屏控制软件**.0 1套、开关电源**块、钛金包边**米、钢结构4平方米、铝塑板4平方米、空开盒1套、单元板2张电源1个接收卡1张共1套、***室外门头条屏3平方米(注:详细技术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6、供货期: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具体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办理);

7、采购要求:整体采购,整体成交;

8、质量要求:所供货物为全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通过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合格验收,保证样货*致;

9、供货地点:*******(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与金源街交叉口);

**、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能与数字法庭应用系统平台完整对接。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采购项目相符的生产或销售),同时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经第*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年1月至今(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年1月至今(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近*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供应商近*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

9、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有犯罪档案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截图证明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查询结果截图;

**、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且满足以上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年5月**日至****年6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持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

3、未按上述两种规定报名方式要求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全的供应商及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元,须在 ****年6月**日**时**分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账户,可采用电汇、转账等形式,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

2、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营业室;

账号:*****************。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6月**日下午**时**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室(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年5月**日至****年6月2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 址: 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与金源街交叉口

联系人: ***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 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号 

联系人: *** 

电 话: ****—*******

****年5月**日

项目进度
2020-05-26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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