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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维保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宿迁市 招标公告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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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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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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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何**0527-80****32
详情部分

各供应商:

宿迁市第*人民医院就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维保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宿迁市第*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维保采购

(*)项目编号: ****-**-**-***-****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5*元/3年

(*)主要内容:宿迁市第*人民医院拟购买*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维保服务,该设备品牌型号:东科医疗 *****-**,维保范围:整机全保,维保期限3年。

(*)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部分。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证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年7月以来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医疗设备维修企业资格;

8.本项目工程师须具有高压氧特种设备维修资质:

9.除以上资格要求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如以上资格要求与法律法规、文件不符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供应商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星的给予1%的**加成,评价结果为*星的给予2%的**加成,评价结果为*星的给予3%的**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所有供应商均暂按*星进行评审。

*、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年6月3日8:**至****年6月**日 **:**。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时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传图片)、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传图片)、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响应的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在磋商文件提供时间内,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邮件的,将免费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年6月**日**:**。

(*)递交(接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年6月**日**:**(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号宿迁市第*人民医院住院部2号楼2楼开标室。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宿迁市第*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宿迁市第*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1

邮政编码:******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第*人民医院官网。

2.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第*人民医院

****年6月2日

项目进度
2020-06-02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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