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追加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该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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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第*年)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 | 0 | 项 | 进口 | 0 | 0 | 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2 | *****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第*年)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 | 0 | 项 | 进口 | 0 | 0 | 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3 | *****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第*年)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 | 0 | 项 | 进口 | 0 | 0 | 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4 | *****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第*年)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 | 0 | 项 | 进口 | 0 | 0 | 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5 | *****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第*年)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 | 0 | 项 | 进口 | 0 | 0 | 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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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 | 1、本项目承包款根据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上*个月承包款,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给采购人:①采购人出具上月项目考评报表;②大型消纳场地磅设备的磅单及垃圾吨数确认单;③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发票2、承包期内发生承包款增减的,从增减的当月起计算并按上款时间支付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1、原合同第9条合同有效期第1点9.1:本项目建设周期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建设周期不计算在本项目承包期内。 原合同第9条合同有效期第1点9.1变更为: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19年05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建设周期不计算在本项目承包期内。 2、原合同第9条合同有效期第2点9.2:合同服务期为五年,2019年08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 原合同第9条合同有效期第2点9.2变更为:合同服务期为五年,2020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违约责任
/。
**、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一、合同补充约定部分。
1、大型消纳场及小型消纳场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大、小消纳场(含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物品和垃圾等)乙方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管理和所有。
2、乙方使用承包金自行购置的所有车辆、设备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管理和所有。
二、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和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纸质文件*式 *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送 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 各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无。□本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9年04月30日签订的《东山县市容管理局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以下原因: 1、“东山县市容管理局东山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大型消纳场及小型消纳场施工建设期间因土地性质涉及二级生态保护林问题,造成本项目建设往后推延。甲方于2019年09月01日确定大型消纳场及小型消纳场的场地地址,乙方于2019年09月01日正式开工建设,至2019年12月31日,乙方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及设备设施的安装。 2、本项目大型消纳场的通电问题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第三方进行大型消纳场的变压器安装,于2020年01月10日安装完毕 3、2020年1月,恰逢传统春节假期,又遇新冠状病毒肆虐,全民进入抗疫特殊时期,导致本项目正式启动被暂缓搁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由于以上客观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期往后推延,项目启动暂缓搁置。现乙方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及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等,于2020年04月02日经甲方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具备正式运营本项目的条件,并且符合原合同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合同 。
甲方: | ******** | 乙方: | 福建省*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霞云巷**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号御泰大厦***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新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霞云巷**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