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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海南儋州市 答疑澄清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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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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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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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儋州市****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公告(二次澄清) 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的“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06月16日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06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0年06月23日 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0-7-8 8:30:00,地点为: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2,因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内容存在异议,为了完善招标文件内容,现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澄清内容如下: 1.原第三章采购需求无人机1的第(十二)其他的第2、第3、第4、第6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为“2.提供飞控系统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原件备查); 3.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起草单位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无人机生产厂商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电子围栏行业标准起 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人机生产 厂家为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 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 生产厂家公章;6.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现删除不作为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的内容。 2.原第三章采购需求无人机2的第(二)其他的第2、第3、第4、第6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为“2.提供飞控系统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原件备查); 3.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起 草单位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无人机生产厂商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电子围栏行业标准起 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人机生产 厂家为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 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 生产厂家公章;6.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现删除不作为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的内容。。 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原第一次澄清投标文件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7-17 8:30:00 现更改为“2020年7月20日 15 时 00 分。原第一次澄清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时间为“ 2020-7-17 8:30:00”现更改为“2020年7月20日15时 00分”。原开标地点为“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2”现更改为“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1”。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改变。 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进度
2020-07-03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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