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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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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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专项工程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开封市 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O*O年*月
目 录
第*章 投标邀请书
: ***************受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开封市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专项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专项工程 (2)项目编号:*********** (3)计划工期:**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范围与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刘店乡生产道路改建,长度3.***米,路面宽度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其中滩区道路2.***米,连坝段道路1.***米。 招标控制价:***.3*元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近*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之日前*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元(以施工合同为准),其中堤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不少于人民币****元的施工项目至少*个(以施工合同为准)。 (7)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查询网站截图)。 (8)法定代表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本次施工招标中,拟派***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8月 ** 日9时**分至****年8月** 日**时**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密钥推送消息。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9 月 3日9时**分(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楼西B区(开标区)。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8 月 ** 日 ** 时 ** 分前将投标确认函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城时代广场6号楼***室)。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开封市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开封市汉兴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城时代广场6号楼***室 联系人:*** 电话: ****-******** 邮箱:*********@***.***
监督部门: 河南黄河河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 联系人:工务科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环北路2号 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用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投标预备会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 (6) 项目管理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第(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5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按要求应附施工合同的扫描件。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程序,详见网站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远程不见面开标异议程序,详见网站操作手册。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已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本章附件评分标准; (2)项目管理机构:见本章附件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见本章附件评分标准; (4)其他评分因素:见本章附件评分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评标基准值=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含***%、**%)之间的,评标基准值=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评分标准 2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l)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评分标准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1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3 款、第**.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5 合同**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星工作采取的*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化石、文物1.**.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专利技术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釆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准备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致。不能达成*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其他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 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理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 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承包人现场查勘4.**.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不利物质条件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釆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 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釆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 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9.3 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进度计划**.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5款的约定办理。 **.3 ***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接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 开工和竣工(完工)**.1 开工**.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2 承包人应按第**.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 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2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6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 暂停施工**.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的规定办理。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 款的规定办理。 ** 工程质量**.1 工程质量要求**.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5.l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5.1 项或第**.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清除不合格工程**.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7 质量评定**.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7.2 工程实施过程中,***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7.6 承包人应在***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8 质量事故处理**.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 试验和检验**.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2 现场材料试验**.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3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定数量*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 变更程序**.3.1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3.2 变更估价 (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天内,根据第**.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 **.3.3 变更指示 (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4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进行相应调整。 **.7 计日工**.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3 .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8 暂估价**.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 **调整**.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需要调整的,其**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 采用**指数调整**差额 **.1.1.1 **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波动影响合同**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 式中: ——需调整的**差额; ——第**.3.3 项、第**.5 .2 项和第**.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F**;F**;……F**——各可调因子的现行**指数,指第**.3.3 项、第**.5.2 项和第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指数; F**;F**;F**;……F**——各可调因子的基本**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指数。 以上**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指数,缺乏上述**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代替。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指数的,可暂用上*次**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指数进行调整。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1. 1目**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指数中较低的*个作为现行**指数。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波动影响合同**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差额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1 计量**.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 预付款**.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次工程预付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3 工程进度付款**.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4 质量保证金**.4.1 监理人应从第*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 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3.3(4)目的约定办理。 **.6 最终结清**.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3.3(4)目的约定办理。 **.7 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8 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竣工验收(验收)**.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2 分部工程验收**.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3 ***程验收**.3.1 ***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2 发包人主持***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3.3 ***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3.4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 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5 阶段验收**.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6 专项验收**.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7 竣工验收**.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8 施工期运行**.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2款或第**.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2款约定进行修复。 **.9 试运行**.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竣工(完工)清场**.**.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施工队*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缺陷责任**.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2.3 项约定办理。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4 进*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5 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保险**.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切险、安装工程*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 人身意外伤害险**.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4 第*者责任险**.4.1 第*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4.1 项约定的第*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 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6 对各项保险的*般要求**.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致。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方当事人支付。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7 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 **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的确认**.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 合同*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1 承包人违约**.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l)承包人发生第**.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违约**.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第**.2.2 项暂停施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 第*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方当事人因第*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方当事人和第*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3.1 承包人按第**.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2 承包人按第**.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 发包人的索赔**.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4.2 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办理。 ** 争议的解决**.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争议评审**.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步提供补充材料。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4 仲裁**.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开封市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 1.1.2.3 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名称) 。 1.1.2.4 ***理: (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理) 。 1.1.2.5 分包人: / 。 1.1.2.6 监理人: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程。 1.1.4 日期 1.1.4.3 工期: 。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以最后通过验收项的时间为准)*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同通用条款。 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签订合同时约定) 。(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1)发包人提供工程范围内永久和临时用地。 (2)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管道占地。如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之外另需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 (3)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 2.8 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设计交底时间:/。 (2)…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 按第4.3款约定,初步审定工程的分包; (2) 按第**.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款约定,经发包人同意批准使用工程暂列金额; (4) 按第**款约定,审查工程变更,出具审查意见; (5) 按第**.1款约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增加大于**%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般义务4.1.** 其它义务 (1)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区域,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与协调。 (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调度指挥。由于承包人施工现场临近河道,承包人应配备救生设备。 (3)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承包人应保持该现场办公机构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上述现场办公室建立后,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同时承包人应在其现场为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办公生活场所。 (4)承包人应按照水保、环保措施施工技术要求,实施水保、环保工程措施,接受监督。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 (5) 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合理有序进行。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档案管理,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 以上内容均需承诺,否则废标。 4.2 履约保证金删除本条内容,用下面的内容代之: 4.2.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担保形式采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中标人以货币或保函形式提交开封县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经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批后**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4.2.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天内*直有效。 4.3 分包不允许分包。 4.5 承包人***理4.5.1 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理应与投标文件*致,并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理或主要负责人。***理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理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承包人指派及更换的***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不低于被换***理的资历。 承包人***理在正常施工期每月驻现场不得少于**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理进行考评,每月驻场时间少于**天的,每少*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承包人***理在正常施工期每月驻现场时间若少于**天的,或不能胜任工作、不认真履责的,或出现重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更换***理,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同时,发包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同时,发包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补充以下内容: 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员以及资料员必须与投标文件*致,并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员以及资料员在正常施工期每月驻现场不得少于**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进行考评,技术负责人驻场时间少于**天的,每少*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员以及资料员驻场时间少于**天的,每少*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人。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员以及资料员在正常施工期每月驻现场时间若少于**天的,或不能胜任工作、不认真履责的,或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更换***理及相关责任人员,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同时,发包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补充以下内容: (1)为保障承包人所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中标通知书发出**日之内,中标人应向开封县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缴纳中标合同总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时必须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年后,在承包人经媒体公示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予以退还。否则,待拖欠农民工工资足额兑付后退还。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号)及《河南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同时向发包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用工备案。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每期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如有充分证据因承包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1)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前(以最后通过验收项的时间为准),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范围内,代承包人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以最后通过验收项的时间为准),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发包人有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质量保证金额度范围内,代承包人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承包人行为列入市场不良行为记录;(3)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2)承包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和急救用品,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不利物质条件4.**.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补充以下内容:/。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无 。 (2)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 8.2 施工测量补充以下内容: 8.2.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申请的合同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有关勘测成果 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补充以下内容: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编制*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9.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争创文明工地 。 ** 开工和竣工 (完工)**.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 日降雨量大于****的雨日超过 1天; (2) 风速大于**.5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低于-**oC的严寒大于 3天; (4)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及以上; (5)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2)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 **.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 暂停施工**.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 工程质量**.7 质量评定**.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以及《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以及《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优良标准为: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以及《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无 。 ** 试验和检验**.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 。 ** 变更**.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6 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 。 **.8 暂估价**.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 (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无 。 ** **调整**.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 鉴于本项目施工周期较短,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动不做调整 。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无 。 **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无 。 ** 计量与支付**.2 预付款**.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0%,分1 次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无 。 **.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次性扣除。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4 质量保证金**.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价的3%。合同完工证书颁发7日内,承包人向开封县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缴纳3%的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完工验收通过后(以最后通过验收项的时间为准)1年,在无工程质量问题并且经媒体公示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退还。 **.5 竣工(完工)结算**.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式 6 份。 **.6 最终结清**.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式 6 份。 **.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齐全的有关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等 。 ** 竣工验收(验收)**.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程验收、合同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执行*****-****标准,验收程序为:执行*****-****标准。 **.2 分部工程验收**.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无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3 ***程验收**.3.4 提前投入使用的***程包括: 无 。 **.5阶段验收**.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无 。 **.6 专项验收**.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由监理人按有关规范确定。 **.7 竣工验收**.7.3 本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8 施工期运行**.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程或工程设备为: 无 。 **.9 试运行**.9.1 试运行的组织: 不组织 ;费用承担: 无 。 ** 保险**.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切险和安装工程*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负责投保承包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 **.4 第*者责任保险第*者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其他保险承包人负责投保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 **.6 对各项保险的*般要求**.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日内。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范围可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辖区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金额为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_范围可为因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其辖区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金额为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 ** 违约**.1 承包人违约**.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补充以下内容: (8)承包人自行更换***理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补充以下条款: 承包人有以下违法、违约行为的,除按合同要求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1)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3)违反本合同9.2.1、9.2.2、9.2.3、9.2.4、9.2.9、9.2.**、9.2.**、9.2.**、9.2.**款约定的。 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存在质量、进度、安全、资料整理等问题,被发包人或其现场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或批评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因上述问题,被质量监督项目站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或批评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因上述问题,被业主等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或批评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元;因上述问题,被黄委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或批评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元;因上述问题,被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或批评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发包人按前述违约行为计算对应的违约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争议的解决**.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理: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本协议书*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格式)
发包人: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开封市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承包人: 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工程 的项目法人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开封市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发包方”)与承包方 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为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廉政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方的义务 1. 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 发包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承包方的义务 1.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也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在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方报销任何应由承包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承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 承包方不得为发包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也不得接受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 承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方将取消承包方进入发包方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资格和建议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方*至*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方或承包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招标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的采购价、运输、安装等**均包含于所对于的单价中。 4. 投标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投标总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编制时间: 工程项目总价表 项目名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专项工程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填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专项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组号:1 分组名称:建筑工程 分组招标控制价:***.2*元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 项目名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专项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组号:2 分组名称:临时工程 分组招标控制价:6.***元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图纸另附
1.工程概括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开封段)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专项工程包含刘店乡生产道路改建,长度3.***米,路面宽度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其中滩区道路2.***米,连坝段道路1.***米。 2.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施工组织设计3.1施工条件3.1.1 自然条件(1)水文气象 该地区处于北暖温带大*季风气候区,*季分明,旱年多,涝年少,夏秋热,冬季寒冷干旱。年平均气温 **.5℃,年最高气温**℃,年最低气温-**℃。*月份平均气温最高 **.9℃,元月份平均气温最低 -0.1℃。由于受季风影响,降水量分配不均,多集中在 7、8、9 *个月,年平均降水量 589.2mm。年平均无霜期 ***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535.7 小时。最大冻土深度 ****,最大积雪厚度 12cm。主导风向冬季多西北风,夏季多东南风,多年平均风速 3.**/s。 (2)地形地质条件 工程处地层岩性由第*系全新统近、现代沉积的砂壤土、壤土和极细砂组成,软塑或松散状,承载力低,地下水位埋深由北向南逐渐变浅,揭露稳定地下水位2.0~**.**。地下水类型为孔隙型潜水,含水层岩性为粉土、中细砂层,主要由黄河水侧向补给,少部分由大气降水补给;排泄以侧向径流方式为主,少部分以蒸发方式排泄。 勘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3.1.2 对外交通条件工程位于黄河大堤管理范围内及沿线乡镇。由于堤顶道路与地方公路相连,对外交通*分便利。 3.1.3水电条件施工用水可采用自备水泵直接抽取黄河水经沉淀后使用,生活用水可以就近取用管理班及农村生活用水。施工期用电接入当地输电线路,满足施工用电要求。 3.2天然建筑材料工程位于开封县内,本工程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骨料、土料等,其中土料、水泥、钢材可到开封县建材市场就近购买,混凝土骨料可采用附近石料厂的碎石料。 3.3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主要是道路工程,工程施工以机械化施工为主、人工为辅的原则进行。 3.3.1混凝土施工混凝土道路施工工序为:清基→路基平整、碾压→摊铺水泥稳定碎石→碾压、养护→喷洒透层、封层乳化沥青→水泥混凝土面层浇筑→拆模、养生。(该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防汛车辆通行,施工时要求预留出防汛车辆通行道路) 1)夯实路基,路基中不能含有草皮、树根、杂草以及地面上的淤泥等物,路基横坡同路面。 2)水泥稳定碎石采用全宽*幅机械摊铺,采用挂线铺筑施工,松铺系数由试铺方法确定。摊铺过程中,如摊铺厚度大于 **** 时,应先铺筑垫层,碾压后再连续摊铺,确保设计高程和平整度。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达到最佳碾压效果。拌和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在水泥初凝之前必须碾压完成。使铺筑好的基层进行洒水养护,并控制交通,直达到 7 天强度。为避免水泥因干缩及温度变化而产生不规则裂缝,应及时切割横缝(*** *道)并用沥青灌缝。 3)按照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平整度、宽度、横坡安装模板,保证模板顺直、平整,并根据需要设置胀缝和施工缝。模板安装完毕后,内侧均匀涂润滑剂。 4)水泥混凝土采用机械拌和,严格按照配合比配料,并有足够的拌和时间,保证混合料物及拌和的质量。混合料运输中不能漏浆并防止离析。 5)混凝土摊铺采用人工摊铺整平,中途因故停工应设施工缝。摊铺厚度考虑振实预留高度,摊铺时严禁抛掷和耧耙,以防离析。每*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合料停止下沉、不再冒泡并泛出砂浆为准,防止漏振和过振;振捣器拔出时速度要慢,以免产生空洞;振捣时辅以人工找平,并随时检查模板有无下沉、变形或松动。 6)混凝土捣实后应及时进行整平、精光、纹理制作。表面平整时,应选用较细的碎石混合料,严禁采用纯砂浆找平;做面时严禁在混凝土表面洒水、撒水泥粉;表面抹平后,按规范要求的构造深度沿横坡方向采用机具刻槽,保证路面的抗滑要求。 7)混凝土浇注完成 ** 小时后,可拆模进行养生,选择浇水、覆盖草袋喷撒养生剂等方法养生 7 天以上;待混凝土面层达到*定强度后,及时进行横向缩缝切割,并填充接缝料,缝顶面高度与路面平齐。 3.3.2 沥青混凝土施工3.3.2.1复建沥青混凝土路施工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拆除面层→整平路基→**** 厚水泥石灰稳定土→**** 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浇洒透层油→浇洒封层油→沥青混凝土面层→路肩施工→附属。 1)拆除面层 道路工程施工前需要依据设计要求拆除现状堤顶的沥青路面。沥青路面的清理,采用以人工用手持式风镐挖除方式进行施工。 2)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的施工工艺流程为:放样→配料→摊铺→拌和→整形并碾压→接缝处理→养生。 采用机械拌和法进行石灰稳定性土底基层施工,基层厚 ****,采用*次填筑压实。石灰稳定层用土来自指定的土料场或路槽开挖土料,石灰应为粉状,含水量均匀*致,然后按配合比配料。 摊铺后的土、石灰、水泥采用农用旋转耕或多铧犁拌和,使土、石灰、水泥稳定土全部翻透,拌和均匀。 采用人工将混合料整形、摊平,并形成 2%的双向横坡,然后采用 ***~*** 压路机压实。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两层,每层厚 ****,采用全幅机械摊铺,碾压应按基层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压实度应达到 **%(重击)。配合比应根据设计强度及规范要求通过试验来确定。碎石宜选取压碎值≤**%的石料最大粒径≤**.***。 在进行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时,确定适宜的水泥剂量,其 7 天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 R 设≥3.****。施工时水泥实际用量应较室内配比分别高出 0.5%,但不应超过 6%。 水泥碎石料采用集中厂拌,其施工工艺如下: 施工准备→清基→配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成型→养护。 基层铺筑完成后,必须进行养生和交通管制,整个养生期间保持潮湿状态,养生结束后,必须将覆盖物清除干净。 在雨季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集料,特别是细集料应有覆盖,防止雨淋。 基层材料组成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T ***-****)要求。 4)乳化沥青封层、透层 用于透层的沥青材料采用 **-2 慢裂型阳离子乳化沥青,用量为 0.7~1.**/**;用于封层的沥青材料采用 **-1 快裂型阳离子乳化沥青参考用量为 0.9~1.***/**。 透层、封层宜紧接在基层施工结束后表面稍干后浇洒,按设计沥青用量*次浇洒均匀,当有遗漏时,应人工补洒。 洒布透层乳化沥青的气温不应低于 **℃,且是稳定而上升的温度,风速适度。风大、有雾或下雨不应施工。 透层和封层可分开施工,当基层养护至表面稍干后,即可洒布透层乳化沥青,以达到基层养护的目的。待乳化沥青硬化后施工封层,此时间不宜少于 ** 小时。 透层乳化沥青统*使用乳化沥青洒布车喷洒,透层乳化沥青洒布量根据基层表面粗糙度决定,控制在 0.6~1.**/**。喷洒时沿路基纵向匀速喷洒,从横向来看,应由内向外,*个车道接着*个车道喷洒,下*个车道与前*个车道原则上不重叠或少重叠,但也不能露白,露白处需用人工机械喷洒设备补洒。 洒铺透层、封层的基层应经检验合格,局部高差过大时,应用铣刨机将其高 处铣平,以保证面层符合规定厚度。基层存在明显的纵横向收缩裂缝时必须按下 列方法处治: ①裂缝宽度较大,且顺路线方向连续间距小于 5m 的基层应挖除返工。 ②对顺路线方向连续间距大于 ** 的裂缝采用 1.0~1.** 宽耐高温土工布,先洒 0.8~1.***/** 热沥青,再粘贴覆盖。基层*旦收缩开裂,必须采用上述方法处理,否则,在沥青路面施工时很快会反射到面层,再进行处置将损失更大,因此务必处理及时、彻底。用空压机或其他清扫机械将基层表面的所有杂物和浮土扫出路基外,必要时用铁锹铲除基层上结块的土团,或用高压水龙头冲洗,尽量使表面骨料外露,以利于透层乳化沥青渗透与基层的粘结。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透层乳化沥青。 5)沥青混凝土面层 道路面层采用**-***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材料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的规定。 摊铺:施工采用摊铺机进行热拌热铺机械连续摊铺施工。应预先标定摊铺机行走速度与螺旋布料器转速的传动关系,摊铺过程中应保持螺旋布料器全范围内物料分布均匀,螺旋布料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 2/3 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螺旋布料器端部距物料挡板间距应在 **~**** 之间,此间距超过 30cm 时必须加装叶片。摊铺过程中应注意螺旋布料器悬挂装置处是否产生离析、卡料或虚铺,*旦发生此现象应启动摊铺机全速旋钮迅速补料。 摊铺不得中途停顿,摊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紧接着碾压,如因故不能及时碾压时,应停止摊铺,并对卸下的沥青混合料覆盖保温;混合料来不及碾压已冷却时,应废弃不用。摊铺遇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清除未压实成型的混合料,遭受雨淋的混合料应废弃,不得卸入摊铺机摊铺。 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 **℃,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在修补病害时,沥青混合料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碾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初压应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并不得产生推移,压实温度应根据沥青稠度、压路机类型、气温、铺筑层厚度、混合料类型经试铺试压确定,并符合规范的要求。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装置的振动压路机碾压 1 遍,其线压力不宜小于 ****/**,再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1遍。初压后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予以适当修整。振动压路机的振动频率宜为 **~****,振幅宜为 0.5~0.***,并根据混合料类型和层位选用。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为 **~****。振动压路机倒车时应先停止振动,并在向另*方向运动后再开始振动,以避免混合料形成鼓包。 复压应紧接在初压后进行,应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碾压遍数应经试压确定,不宜少于 4~6 遍,达到要求压实度,并无显著轮迹。轮胎压路机的总质量不宜小于 ***。碾压厚层沥青混合料,总质量不宜小于 ***。轮胎充气压力不小于0.****,相邻碾压带应重叠 1/3~1/2 轮宽。 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终压可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不宜少于两遍,并无轮迹。路面压实成型的终了温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3.2.2 新建沥青混凝土路施工路基处理:填筑路基前,对林地、农田、果园等有植被的路段进行清表,平均清表厚度为 ****,植物根系要清除干净。清除的植物根系、腐植土和生活垃圾不得作为路基填土。对于液限大于 **%、塑性指数大于**、可溶盐含量大于5%,***℃有机质烧失量大于 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直接用作路基填料。 路基施工时,开挖和回填均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机压实度(重型压实标准):换填后的土路基必须密实、均匀、稳定,按重型击实标准,0~1.*** 范围内压实度不小于 0.95。填料最小强度要求应满足《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的要求。 路面施工要求参照复建沥青混凝土路施工要求,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T ***-****)和《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3.3.3 隔离栏网施工施工工序为:挖底座坑→浇筑底座→埋设钢管立柱→安装隔离网片。施工方法:主要采用人工施工,*轮车配合运输。底座尺寸及埋深达到设计标准,与钢管立柱连接牢固;钢管立柱竖直、牢靠,网片固定牢固;网片完整,网孔坚固,无缺口。 3.4施工总体布置根据现有的场地条件和工程用地范围,结合场内外交通线路,按照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布置与管理。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占地及施工布置可作相应调整。 3.4.1布置原则施工总布置主要原则为: (1) 充分利用当地经济、技术条件,充分利用现有场地、道路进行布置。 (2) 根据工程特点,本着便于生产、生活、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地布置生产、生活设施。同时严格执行消防、环保、水保要求。 (3) 施工布置做到能充分发挥施工设施的生产能力,满足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强度的要求。 (4) 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有效的防护和排水系统,满足场地的防护和排水要求。 3.4.2场区规划及分区布置根据以上布置条件及原则,工程可分为主体工程施工区、生产管理及生活区主体工程生活管理及生活区均安置在开封河务局、陡门乡所属管理区域内。 3.4.3场地内交通及临时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场内运输以管材、混凝土、砂石料的运输为主,兼有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的进场要求,因此场内交通应满足连接工程区和生活区等。 工程拟定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和各***程区分散布置相结合的方案,根据工程分布及厂区选点,按照永临结合、节约占地的原则,拟定交通道路利用现有交通道路,便于施工及日后维修。 3.5施工占地工程占地均由开封河务局解决。 3.6施工总进度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程建设工期安排在****年**月**日前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主体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 3.7主要材料供应工程地处开封县,工程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木材、以及油料等均可在周边购买解决。 4.标准规范(1)《防洪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 30-2015); (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5.其它技术依据(1)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 1:500、1:**** 工程地形图;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表 *、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按设计文件、施工图、招标文件以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6)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6. (其它补充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的投标,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注: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投标人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根据评分方法进行编制,以下大纲供参考。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 *、施工总体布置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 *、质量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附件*: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 附件*:施工用地计划表 附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递交*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施工进度横道图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编制施工进度横道图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购置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于施 工部位 | 现在 何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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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己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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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格式)
单位:人
工种、级别 | 自发布开工通知起的月份 |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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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格式)
材料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
总量 | 年 月 | 年 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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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用地计划表(格式)
用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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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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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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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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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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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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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人员指***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师(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
2、每人*表,表后附身份证扫描件;另外:
a、***理表后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同时还应附能有效证明***理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b、技术负责人表后应附职称证书扫描件,同时还应附能有效证明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c、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后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同时还应附能有效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d、施工员、造价师(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表后还应附能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e、与评标打分相关的人员业绩扫描件,需提供资料体现人员姓名。
3、所有扫描件均须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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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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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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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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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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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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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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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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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证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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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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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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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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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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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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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近3年(****-****年度)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业主) | 项目名称 及建设地点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额 (人民币元) | ***理 | 质量达到标准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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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后应附所列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致: (招标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本在 (项目名称)拟派的***理 (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 ,现我方向你方郑重承诺:拟派***理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经查实,我方愿意承担*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
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参加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单位: (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