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年实验实训建设(液质联用实验实训室)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运华、王彬彬、王丽、胡春华、纪东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年7月**日
3.招标(采购)日期:****年8月**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9月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招标文件*******号.***
更正公告(2).****
分项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