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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18人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附属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芜湖市 中标信息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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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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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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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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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余**177****7150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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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人民医院**人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附属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公告

推送时间:****-**-** **:**:** 信息来源:芜湖市 原文链接地址

芜湖市第*人民医院**人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附属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人民医院**人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附属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永昌路**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人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附属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品牌(如有):海豚牌

规格型号:****.******配套设备

数量:1套

单价:***

*、评审专家名单:

张长锋、刘卫芳、严漫漫、王建平、洪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号皖江财富广场**座***室,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8.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8.4、中标供应商业绩:详见附件。

8.5、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芜湖市第*人民医院

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东路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号皖江财富广场**座***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中标供应商业绩

 


项目进度
2020-09-10
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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