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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工程)枞阳县公安局消防水泵房工程
安徽铜陵市 招标公告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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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工程)枞阳县公安局消防水泵房工程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枞阳县公安局消防水泵房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参与。

*、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公安局院内 

2、项目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泵房土建、装饰、消防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载内容)

3、工期: ** 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 5 %,即 ******.**为本工程成交价。

*、资质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参与交易企业须为“枞阳县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名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枞阳县定点库”栏)中 建筑专业类别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  建筑 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3.使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单位,需提供证件网站查询截图,或确保证书*维码扫描无误。

*、报名及抽签

1、凡有意参加本小额工程的企业,请前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办理窗口注册登记、办理电子数字证书(**证书),并网上报名。 

2、抽签

1)时间:************分。 

2)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楼开标 * 室。

3. 为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切实做到“不见面、少聚集”。我们谢绝投标人前往开标室参与本次抽签活动。本次抽签活动,全程网上直播,投标人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视频直播地址”栏中选择对应开标室链接观看: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室直播地址:****://**.*****.***/**/****.****?******=******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室直播地址:****://**.*****.***/**/****.****?******=****** 

4、按照交易系统内导出的报名企业顺序号为抽签号,发包人代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名成交企业。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证处、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方人员共同见证抽取,抽签过程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电子监控支持。

5、代理机构及时通过交易系统内调取的成交企业联系电话告知该企业抽取结果,抽中的成交企业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前向发包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相关信息(在接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后**分钟内提供,否则抽中结果作废并由发包人在余下的报名企业中重新抽取,直至抽中合格成交企业)。

6、成交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原件);

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代理机构存档;

5)诚信承诺书(若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其他说明

(*)存在下述情形之*的,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1.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

2. 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分(含)-**分(不含),且最近*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

3.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分(含)-**分(不含),且最近*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4.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分(含)以上,且最近*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5.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近*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若成交企业存在以上情形之*的,经举报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严肃处理。

*、履约担保

1.成交企业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不含预留金)的**%。(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3%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原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和建造师履约保证金(无息)。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本工程地下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经决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的**%,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次性付清(无息)。

*、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1、执行****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年《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年《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年《安徽省仿古建筑计价定额》、****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其相关配套费用定额;

2、增值税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7),税金按9%计算;

 3.材料**:采用****年第7《铜陵工程造价》中枞阳县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铜陵市信息价,铜陵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枞阳县财政评审类似工程参考价或市场询价列入。

*、合同**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暂定量按实结算。

E.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累计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F.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H.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成交企业须知:

1、分包规定:成交企业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

2、成交企业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进行施工。

3、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抽签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发包人和成交企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未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造成整改与停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发包单位:枞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公安局院内

代理机构:**********

联系人:夏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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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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