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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高压氧舱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三)
安徽六安市 公告变更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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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阮**0551-65****45
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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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高压氧舱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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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高压氧舱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市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高压氧舱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9**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本项目开标日期调整为:****年**月**日9:**(北京时间)

2、更正日期:****年****

*质疑及答复:

质疑1:“更正内容 4、招标文件第**页评分细则中,业绩项适用于第①包和第③包,第②包业绩分调整为**分(投标人每提供*份与本次所投产品同款同型号且在国内*级综合医院装机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分。),业绩备注要求不变。”的质疑 质疑法律依据:国务院于****年1月**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质疑事实依据:变更公告特意将第②包业绩分增加到**分(第①包和第③包业绩分则没有改变),且规定了诸多限制条件(同款同型号且在国内*级综合医院装机业绩),具有排他性、针对性的嫌疑,属于对供应商实行明显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属于违规行为,请将此打分项取消。

答复:本项目变更公告(*)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没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均属于医疗卫生行业,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同款同型号在国内的*级综合医院业绩也属于医疗卫生行业内的业绩,不属于特定行业的范畴。该评分项的设置没有排他性和针对性。考虑到高压氧舱产品的生产情况及国内产品的供应情况,现对本包(第*包)评标细则中业绩打分项调整如下:投标人每提供*份与本次所投产品同款同型号且在国内*级综合医院装机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分;投标人每提供*份与本次所投产品同款同型号且在国内*级甲等医院装机业绩得0.5分,最高得分5分;投标人两项可累计计分,业绩评分项满分15。业绩项备注不做调整

质疑2:“更正内容 5、项目第②包増加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能力评分项(5分),具体要求如下: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生产企 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产品认证证书(须与所投产品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证书或 行政机关发文的扫描件)进行打分。投标人每提供*份合法有效的证书得1分,本评分项满分5分。”的质疑 质疑法律依据:国务院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质疑事实依据:此更正条款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产品认证证书(须与所投产品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证书或行政机关发文的扫描件)等5项作为加分项特意增加到第②包的评分中,本次采购项目为高压氧舱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基本的资质商务文件即可,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此更正条款要求提供的上述证书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特意增加到第②包的评分,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针对性,属于对供应商实行明显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属于违规行为,请将此打分项取消。

答复:项目第②包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相关证书要求是针对生产企业的,作为采购人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评分项,是根据本项目特点、产品质量、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的服务能力作为评审要素,目的是采购到产品质量过硬、服务能力强的企业,防止*些企业单纯利用**进行冲标的行为。上述的打分设置*定程度上是衡量供应商履约能力的体现,说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所投产品也是较为成熟且有质量保证的,并没有限制特定行业的业绩,所以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设定的打分项均与采购的标的物相关,并与产品实际相适应,适合项目的采购特点。请投标人按变更(*)执行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为*安市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高压氧舱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安市皖西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号合肥创新产业园*期**楼E区9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安市人民医院

************

****年****

 

 

 

项目进度
2020-10-14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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