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阜新市市民服务中心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湖滨路东侧、民族街西侧、龙城路北侧、规划路南侧
2.3工程规模:会议系统**套,停车场管理系统1套,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1套,楼宇自控系统及能耗管理系统各1套,后勤服务平台系统1套,安防系统3套,门禁管理和访客登记系统各1套,公共广播系统1套,综合布线系统2套,信息发布系统3套,机房总体工程1套(具体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检测及售后服务等。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6供货期:****年1月**日——****年9月**日 ***天。
2.7合同估算价:*****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8时-****年**月**日8时,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前存入招标代理帐户(附言栏里注明标段简称)。招标人拒绝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5.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1月**日9时
6.2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的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6.5 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单位:************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2号(房建总公司院内南楼*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 户 行:********
账 户:************
帐 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