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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南天门文化旅游风景区项目审批公示
湖北天门市 审批阶段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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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南天门文化旅游风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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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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