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正文 | |||||||
****中卫分公司****年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货店面租赁采购单*来源采购公示 “****中卫分公司****年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货店面租赁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方式(定向谈判)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沙坡头区分局拟租赁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货*楼**-A-**号柜台作为沙区分局商圈店使用,面积共计**㎡,租赁费***元/年(含税),续租,租赁期*年。 *、资金来源:成本类支出,预算***元(含税),税率5%; *、单*来源采购原因 沙坡头区分局租赁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华*货*楼内西面**-A-**号柜台作为商圈店使用,该店面位于鼓楼北街新华*货商场*楼内西面*货区域,聚集商家及客户,主要负责商圈用户的业务受理发展、终端销售、智慧家居体验、生态链销售等服务。因该房屋产权属于银川新华*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租赁**合理,产权清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采购规定,项目供应来源单*的可以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故本项目采用单*来源采购。 *、单*来源供应商:银川新华*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集团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1月6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1号****中卫分公司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