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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补遗通知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公告变更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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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工程*切险及第*者责任险项目”补遗通知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工程*切险及第*者责任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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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工程*切险及第*者责任险项目”补遗通知

致各投标人:

“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工程*切险及第*者责任险项目”的补遗内容如下:

1、根据《建筑工程*切险及第*者责任险条款》中第**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结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1.3.3保险期限“1.建设期:自发布招标公告次日*时起至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时止(计划工期**个月,具体以业主实际调整的工期为准)。2.保证期:共**个月,自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根据报备保监局条款要求,须明确保险期限为“****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保证期为****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答:关于保险期限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2、由于再保市场对于桥隧比超**%的高速公路项目要求附加“地下工程条款”或提供工程量清单证明项目桥隧占比不超**%。此次招标是否能增加“地下工程条款”或提供工程量清单? “地下工程条款”描述如下: 兹经双方同意,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中增加下列条件: 无论本条款是否与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相抵触,关于隧道、竖井、洞穴和其他类似的地下工程: 1、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责赔偿: (1)开挖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范围或标高,由此引起的清除塌方和回填费用; (2)为支撑、加固和稳定岩土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费用,无论这种损失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或尚未显现; (3)膨润土、护壁泥浆和其他土质稳定添加剂的损失; (4)由于隧道掘进机的废弃或修复引起的费用(包括隧道工程施工比原定施工方案增加的任何费用); (5)工程废弃或停工引起的损失(包括废弃工程本身的价值); 2、被保险人应持续勘查和监测岩土变形并保留相关勘测记录,并根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经批准的方案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3、若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根据赔偿处理条款和以上1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物质损失直接引起的修理、重建、重置和其他为使工程完工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在损失发生前本应采取的防损减损措施的费用除外; (2)地下工程发生损失后的施救费用以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的**%为限; (3)在隧道工程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保险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包括保险工程损失、施救费用和清除残骸费用的总和)将以受损财产恢复至受损前之状态或受损前之相应技术状态的费用为限,并且不超过受损区域平均每米的原始建造价的***%乘以实际受损区段长度(m)。 4、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答:本项目暂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其他扩展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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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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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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