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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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2月5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滨河路****号建研院北*楼培训教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份总数的比例(%)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中杰、王则斌、顾建平因公务原
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 *** 0 0 0 0
(*)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吴小
2.** 翔为非独立董 **,***,*** *** 是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惠
2.** 明为非独立董 **,***,*** *** 是
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吴其 **,***,*** *** 是
超为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春
2.** 生为非独立董 **,***,*** *** 是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强
2.** 为非独立董事 **,***,*** *** 是
的议案
关于选举丁整
2.** 伟为非独立董 **,***,*** *** 是
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袁建
3.** 新为独立董事 **,***,*** *** 是
的议案
关于选举韩坚
3.** 为独立董事的 **,***,*** *** 是
议案
关于选举李丹
3.** 云为独立董事 **,***,*** *** 是
的议案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健
4.** 为非职工监事 **,***,*** *** 是
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振
4.** 全为非职工监 **,***,*** *** 是
事的议案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改公司
1 章程部分条款 6,***,*** ***.**** 0 0.**** 0 0.****
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小
2.** 翔为非独立董 6,***,*** ***.****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惠
2.** 明为非独立董 6,***,*** ***.****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其
2.** 超为非独立董 6,***,*** ***.****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春
2.** 生为非独立董 6,***,*** ***.****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强
2.** 为非独立董事 6,***,*** ***.****
的议案
关于选举丁整
2.** 伟为非独立董 6,***,*** ***.****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袁建
3.** 新为独立董事 6,***,*** ***.****
的议案
关于选举韩坚
3.** 为独立董事的 6,***,*** ***.****
议案
关于选举李丹
3.** 云为独立董事 6,***,*** ***.****
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健
4.** 为非职工监事 6,***,*** ***.****
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振
4.** 全为非职工监 6,***,*** ***.****
事的议案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4;
2、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分之*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华文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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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