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