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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郢村蔬菜脱水烘干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小郢村蔬菜脱水烘干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蔡庙村大郢*队**户
中标(成交)金额: ******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小郢村蔬菜脱水烘干项目 施工范围:生产厂房共***平方米;烘干设备2台套;清洗机1台;切片机1台;真空包装机2台;杀青消毒设备1套及供电设施;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评审专家名单:沈逢慧(组长)、钱平、宋小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4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4月**日**时**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窗体顶端
1.采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名苑南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媛媛、褚福金
电 话:***********、**********、***********
窗体底端
*、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