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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山西忻州市 招标文件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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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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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金红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代县县城**°方向,直距县城****处实施金红石矿开采项目,行政区划隶属代县胡峪乡管辖 ********** 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露天采场及排土场(1#外排土场、2#外排土场及3#内排土场),改造利用运输道路(长度***),利用原山西神利航天钛业有限公司代县金红石矿遗留的综合办公楼、化验室,同时新建配套地表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持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划定矿区范围及延期的批复;根据《山西省代县**********金红石矿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该项目矿区面积2.****²,(包括一区和二区),开采标高2019.99m-1179.99m,矿区采用分期分区开采:一期开采一区①号矿体露采部分,二期开采一区①号矿体地采部分和二区的①、②号矿体(地采)。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对一期,一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面积34.23hm2,

生产规模****吨/年,服务年限**.**。

1、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做好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的生态保护;开采前剥离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复垦;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禁止在采矿权范围与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重叠区域露天开采。

3、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露天采场东侧建设1座6.***/h的矿坑水处理设施,各开采阶段,矿坑涌水由采场底部积水池收集沉淀后,经水泵排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凿岩用水、各场地降尘洒水,不得外排;在办公生活区场地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0.***/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排土场洒水等,不得外排;洗车废水及加油区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穿孔凿岩过程中凿岩机均配备捕尘装置、采用湿式凿岩等措施;爆破采用产生废气量较小的乳化炸药,工序采取洒水预湿地面、炮孔水封爆破同时配备雾炮车降尘;装载矿石提前洒水预湿,装载过程中设雾炮车降尘;运输采用厢式车密闭运输,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在矿石堆场出口处设洗车平台,进出车辆进行车身和轮胎的清洗;设置全封闭矿石堆场,且堆场顶设置可覆盖全场的喷雾抑尘设施;排土场废石分层堆放并及时压实,定时进行洒水降尘;采场、排土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办公生活区采用空调进行供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密闭隔声、减振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限制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开采废石排入排土场,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原则进行排土场建设及堆放,排土场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堆存达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满足《*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要求;废机油等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矿坑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用于附近农田堆肥;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

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不包括选矿工程。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年**月8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年5月**日至****年6月2日;报纸公示****年5月**日和6月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年9月**日;报批前公示时间为****年4月**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
公示时间:****年5月7日-****年5月**日
项目进度
2021-05-07
招标文件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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