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 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9、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 资格。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下载的信用报告 ; **、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