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号)要求,我委对原卫生局、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原卫生计生委发布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3件,失效的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