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正文 | |||||||
****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至****年红外周界报警系统、巡更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单*来源采购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至****年红外周界报警系统、巡更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眉山分公司****至****年度红外周界报警系统、巡更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包括探测器***对、地址模块**个、报警主机8台、报警喇叭8个、系统电源8个、探测器支架***根、电缆*****米、管材1批、巡更器2个、巡更器通讯座1个、软件1套、信息钮**个、人员钮**个,维保内容包括设备的板件返修、技术支撑、故障恢复、数据联网联动测试以及巡检等,维保服务期为2年(自****年8月1日至****年7月**日)。预估不含税*****.**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计金额*****.**元人民币。 *、单*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采购(****)8号)》中单*来源采购适用场景列表中第6条规定,本项目为原中标人维保服务,属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所以采用单*来源(公示)采购方式,单*来源对象为*川蓝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川蓝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只在****集团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5月**日至****年5月**日,共4天。[自发布次日起,最后1日工作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眉山市*苏大道东段**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日 期: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