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阳光花园3-4-5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南陵县籍山镇阳光花园3-4-5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年)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徽商财富广场***-***室
中标金额:*******.**元/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南陵县籍山镇阳光花园3-4-5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年) 服务范围:该物业管理项目含安置房、跃层折半、架空层折半、公租房(原廉租房)、公租房(架空层折半)、公租房(跃层折半)总面积以******.**㎡进行计算,所有范围内物业管理的综合管理服务、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维保、公共秩序维护(含防偷防盗)、绿化养护、保洁服务、监控消防设施维保及业主的其他服务等,各项工作均有相关记录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年(1+1+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进场后需向采购人提交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份,用于采购人留存(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该投标单位未提供承诺函,做无效文件处理。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科城北区**栋,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陵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芜湖市南陵县春谷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号旺座曲江E座2幢3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附件1
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附件3
4、中标单位业绩: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