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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无为市环保局站点监测设备更换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芜湖市 中标信息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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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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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钱**180****8852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童**138****2113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无为市环保局站点监测设备更换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无为市环保局站点监测设备更换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中标金额:******.**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5分析仪

品牌(如有)安徽蓝盾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

*、评审专家名单:

 胡珊珊 钱军 舒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无效投标单位情况:

8.3中标供应商业绩:详见附件

8.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滨河*期*****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8.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东大街幸福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滨河*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标供应商业绩

 

附件下载: 采购文件.***
附件下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附件下载: 中标供应商业绩.***

项目进度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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