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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石山中学小操场路面及花坛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鄂州市 招标公告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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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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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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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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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陈**189****2627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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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操场路面及花坛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项目开标时间:****-**-**项目监管地:鄂州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小操场路面及花坛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号

3、项目名称:*******小操场路面及花坛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元)

7、采购需求:

更换原小操场彩砖为火烧板,原水泥路面改为沥青混泥土路面,新做彩钢瓦车棚,完善学校排水设施,撤除部分花坛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适当顺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是该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并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后日期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号)

3、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证明资料现场获取: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②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下方附件处自行下载后填写盖章)。

4、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3、地点:****************开标室(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投标人须在规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进度
2021-11-05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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