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文: 宿马环函〔****〕**号.doc
公示日期:****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马园区分局
联系电话:0557—2666031
通讯地址:宿马园区宿马集团503室
附件: 宿马环函〔****〕**号.doc
安徽速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