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将****年第*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7月1日至7月**日,公告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疑问的,可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质询。
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张园远,县乡村振兴局电话:****-*******,****电话:****-*******。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号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年第*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泸县乡村振兴局 *****
****年7月1日
附件:****年第*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元 | ||||||
项目类别 | 镇 | 村 | 项目名称 | 使用方向 | 补助金额 | 备注 |
*、重点产业项目 | *和镇 | 东岳村 | “东翼”粮油连片产业发展 | 土地整理、灌溉管网、生产便道、机耕道、蓄水池、山坪塘整治、农用机械等 | *** | |
云锦镇 | 翻身村 | |||||
*、项目管理费 | 项目管理费 | 用于项目管理费用 | 4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