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至****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期工程医用气体和呼叫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基本情况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期工程医用气体和呼叫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医用气体系统和呼叫系统两大部分,应用于医院的住院楼、医技楼、门急诊楼和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医院整体搬迁*期工程其中*部分,包括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呼叫系统及其配套系统。
项目施工单位为**************,工程设计单位为************,监理单位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年8月开工,****年5月竣工。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主要问题是,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造价为1,***.***元,审计审核发现多计工程价款***.***元;同时,存在部分子项目竣工图与实际施工不符问题。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正在组织整改,*******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