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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利民规划24路(利民规划25路-利民规划19路)、明珠五路(哈大高速-明珠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黑龙江哈尔滨市 资审结果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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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曹**0451-82****15
王**0451-58****18
李**157****9557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利民规划**路(利民规划**路-利民规划**路)、明珠*路(哈大高速-明珠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已经由*************** 新区审批局哈新审投〔****〕***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利民规划**路(利民规划**路-利民规划**路)、明珠*路(哈大高速-明珠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利民规划**路(利民规划**路-利民规划**路)、明珠*路(哈大高速-明珠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新区范围内

2.3建设规模:利民规划**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起点为利民规划**路,终点为利民规划**路,明珠*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起点为哈大高速,终点为明珠路。利民规划**路工程道路建设长度***.***米,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明珠*路工程道路建设长度***.***米,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计划工期:****年9月**日至****年7月**日,共***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标准的合法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年5月至****年7)的社保证明,由于黑龙江省社保系统升级,如截止到开标时间系统升级还未升级完成造成社保证明无法开具,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在职证明的承诺并提供劳动合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8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8  **  9**分至****8  **  **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在线免费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平台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  **  **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市民大厦)*楼开标室。同时投标人需开标时间后**分钟内(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 ** **  **  **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住建发〔****〕***号文件,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 其他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将按************"关于***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不合格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按照"************公告第****号"文件执行,取消1家企业2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按照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等3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哈新管住建发[****]4号执行"3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年内不得参与哈尔滨新区江北*体发展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等2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哈新管住建发[****]3号)”文件执行,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等2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哈新管住建发[****]4号)”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将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是“哈尔滨市政府网站”(****://***.***.***.**:****/********.***)被通报的欠薪企业且未整改,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期间,被************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9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厦

人:***

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号双子金座9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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