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城非遗文化集市、后勤辅助用房和人防地下工程等的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次精装修设计及展陈设计提交时间根据建设单位指令另行确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束。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纸设计、展陈策划及展陈设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个或*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9月**日 8 时 ** 分起至 **** 年9月**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月9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灵武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号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6楼
联系人:*** 联系人:**、李刚、李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邮 箱: /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