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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财政局关于天等县向都镇、上映乡、进结镇2022年公共基础照明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分标)
广西崇左市 中标信息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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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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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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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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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编号:********-**-******-****:1分标

*、项目名称:天等县向都镇、上映乡、进结镇****年公共基础照明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号

被投诉人:1.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2.广西森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号天富商业广场**号楼**号房*楼;2.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号绿地中央广场**栋2单元****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单位)提供的竞标品牌为:“邕恒之光”,该品牌所提供的产品***光源、蓄电池、电脑控制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质量认证,中标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需求,实属于投标无效,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需求式路灯和挂壁式路灯,除灯杆、光源参数有区别外,太阳能板、支架、蓄电池、控制器参数大都是相同的,为什么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开标*览表,为什么*个没有带灯杆的挂壁式路灯的报价几乎同等*个带有杆的立杆式路灯的报价?为什么评委小组不严谨审核?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开标*览表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辑开标*览表,应当废除其中标资格。投诉事项4:中标单位报价文件开标*览表,验收标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无效竞标,应当废除其中标资格。投诉事项5:我司对代理机构的公平、公正、客观性存疑,代理机构对客观事实采取回避,对投诉人的质疑函不敢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上公开,有与中标单位串通之嫌。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单位)提供的竞标品牌为:“邕恒之光”,该品牌所提供的产品***光源、蓄电池、电脑控制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质量认证,中标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需求,实属于投标无效,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的问题。经查证,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提供采购需求*览表中技术需求里***光源、蓄电池、电脑板控制器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采购需求*览表中技术需求里“经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或检测机构质量认证”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需求式路灯和挂壁式路灯,除灯杆、光源参数有区别外,太阳能板、支架、蓄电池、控制器参数大都是相同的,为什么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开标*览表,为什么*个没有带灯杆的挂壁式路灯的报价几乎同等*个带有杆的立杆式路灯的报价?为什么评委小组不严谨审核?。”的问题。经查证,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未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开标*览表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辑开标*览表,应当废除其中标资格。”的问题。经查证,
中标供应商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开标*览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文件修正4.1(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中标单位报价文件开标*览表,验收标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无效竞标,应当废除其中标资格。”的问题,经查证,广西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开标*览表》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我司对代理机构的公平、公正、客观性存疑,代理机构对客观事实采取回避,对投诉人的质疑函不敢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上公开,有与中标单位串通之嫌。”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于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不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因此,本机关不予受理。

2、处理结果:鉴于投诉人的所有投诉事项都缺乏事实依据,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广西森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天等县向都镇、上映乡、进结镇****年公共基础照明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1分标)的采购结果有效。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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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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