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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环保局站点设备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铜陵市 中标信息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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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徐**138****5989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环保局站点设备更新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号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研发楼5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5颗粒物分析仪
品牌(如有):聚光科技
规格型号:***-***
数量:各1台
单价:******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红、朱杰、胡畅斌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磋商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号,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银塘路**号4楼,联系电话:***********)。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枞阳县银塘**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进度
2022-10-24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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