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拍卖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号 | 地块位置 |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村头村地段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1.******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于****年**月**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号)执行,该地块不设建筑限高。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该地块所属行业为其他饲料加工,投资强度≥***.***元/亩,单位产值≥****.***元/亩,单位税收贡献率≥**.***元/亩,需通过高要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 | 宗地编号 | **-****-**号 | 地块位置 |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村头村地段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1.******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于****年**月**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号)执行,该地块不设建筑限高。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该地块所属行业为为食品饮料,投资强度≥****元/亩,单位产值≥*****元/亩,单位税收贡献率≥***元/亩,需通过高要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1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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