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腔镜手术器械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芜湖市第*人民医院委托,就“市*院腔镜手术器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
第*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