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清远*嘉科技创新园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0.****** | 受让单位 | ************* | 土地使用条件: | 出让地块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工业类)》(项目编号:*********、案卷编号:用地许可*****-****) | 备注: | 1、根据挂牌出让方案要求,出让地块拟建项目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用于建设标准厂房,不属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元;投产两年后年产值(营业收入)≥人民币*****元/公顷,年税收收入≥人民币****元/公顷;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3、在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向受让人按现状移交土地;4、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2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南侧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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