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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全市第一季度建筑市场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的通报
广西贺州市 招标文件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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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行动,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设工程品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全国“两会”期间及春节后施工安全、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年3月,我局开展了全市第*季度建筑市场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采取“双随机*公开”及“扫马路”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行动进展情况,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共检查在建工地**个,均已达到开(复)工条件,并已全面复工,复工率***%。检查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5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建议书》3份。

*、存在主要问题

(*)建筑市场秩序方面

1.部分项目未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工资发放凭证。

2.少数项目未能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以及相对应的采购(租赁)款项支付凭证。

(*)农民工工资方面

1.个别项目通道形同虚设。

2.个别项目检查时未录入桂建通平台。

3.少数项目现场未提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款分账制补充协议。

4.少数项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未按要求每日记录务工人数。

(*)施工单位履职方面

1.少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经“桂建通”系统打卡考勤;部分项目现场检查时未到场履职,少数项目人员到位率较差,且未作出合理解释。

2.少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未完善。

3.少数项目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方责任主体的授权书和承诺书。

4.少数项目未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全;项目部周检、安全员日记未完整记录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

(*)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脚手架拉结过少;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超*****未设防护措施;悬挑脚手架未封闭;局部立杆悬空;剪刀撑未连续设置;首层安全网未落地;悬挑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材料未及时卸下。

2.少数项目模板支撑存在叠层搭设现象;未设置水平方向剪刀撑;顶托伸出长度超*****;楼梯模板支撑立杆不垂直。

3.个别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未按规范设置,两侧无防护,通道未满铺、无限载标识,锚固端点未嵌木楔。

4.部分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未按*相*线设置;电线拖地、搭铁;电箱与用电设备间距大于**。

5.少数项目基坑未按要求进行放坡;个别项目在无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已进行开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少数项目未搭设施工安全通道或通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7.少数项目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未备案已投入使用,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前无安全防护棚。

8.消防方面:少数项目临时消防车道被建筑材料封堵;未使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未完善,检查记录不全;临时用房用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办公用房、厨房、施工现场等未配置灭火器。

(*)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砂浆搅拌区无计量设备、无配合比标牌。

2.少数项目梁板存在蜂窝、麻面、涨模、漏筋等情况。

3.少数项目部分柱子偏位。

4.少数项目局部钢筋焊接不合格。

5.少数项目后浇带钢筋未做防锈处理和变形保护。

(*)监理方面。

1.部分项目检查时现场部分人员不到场。

2.少数项目现场检查时未提供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记录等履职材料;监理员日记流于形式,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较少。

3.个别项目监理单位人员未履职,未根据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下发过监理通知单。

*、落实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都下发了执法文书,要求各企业及时整改,并实行复查销案制度,要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整改到位,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

*、处理意见

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直接或责成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出如下处理:

在本次检查中,有4个项目由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被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建议书》,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具体名单见附件)。

*、下*步工作计划

(*)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本次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复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到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将此次检查问题较多项目列入“严管重罚”名单,对不整改和不完成整改的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

(*)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要求各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县(区)住建局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监管台账,开展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没有台账,视同不落实。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严管重罚惩防并举”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进*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完善和落实工作。彻底排查整改现场隐患,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为重点,全面检查整改加固防护设施,改进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切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强化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职到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求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做相应的处罚措施。

(*)组织开展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住建局要对乡镇的项目加强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乡镇教育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建筑安全层级督查力度。

(*)各县(区)住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年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企业走质量治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道路,加强对新政策、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各县(区)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参照*个*律、*个*分*、扬尘治理**点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进*步巩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果。

附件:通报批评项目*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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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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