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长江***内河接收(转运)站项目工艺厂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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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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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长江***内河接收(转运)站项目工艺厂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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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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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疏港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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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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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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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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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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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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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称 |
中国化学工程第**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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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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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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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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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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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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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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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运城市*** 应急储气调峰中心***总承包项目;2、广西***储运库项目站场建安工程;3、南通港吕*港区广汇能源 *** 分销转运站安装工程;4、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工程工艺厂工程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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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期年产**.4 *吨 *** 项目公辅等装置建安工程;2、南通港吕*港区广汇能源 *** 分销转运站安装施工;3、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工程工艺厂工程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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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称 |
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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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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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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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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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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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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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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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工程工艺厂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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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 ** *吨/ 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北区工程 2、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 * 吨环己酮项目 3、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 站工程工艺厂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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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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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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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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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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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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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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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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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吨/年***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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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吨/年***项目施工;2、志丹****期项目;3、中海炼化*期项目3 ** 地块炼油区工艺及热力管网和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 ( 炼油改造) ) 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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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中国化学工程第**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被否决。 2.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业绩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投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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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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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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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