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太湖幼儿园教育项目(*期)-天悦府幼儿园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疑回复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年南太湖幼儿园教育项目(*期)-天悦府幼儿园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的答疑回复通知(*)如下:
*、答疑回复:
1.问:****年8月**日****-****年南太湖幼儿园教育项目(*期)--天悦府幼儿园装修设计项目已开标且于****年9月1日公布中标结果。其设计范围为与****-****年南太湖幼儿园教育项目(*期)-天悦府幼儿园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要求完全*致!既然设计上已经完成招标,此次项目为何还设置了设计方案分?本次项目不具备设计施工*体化形式招标。请问这样设置评分方法是否合理公正?请及时修改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
答:原招标设计项目“****-****年南太湖幼儿园教育项目(*期)-天悦府幼儿园装修设计项目”的中标设计单位“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初设优化及施工图设计进度已无法满足项目进度计划,故为了使民生项目尽快落地服务周边民众,参考以往项目案例,选择采用工程总承包形式进行项目招标,且中标设计单位已与招标人(代建人)已达成协议,并于****年**月7日已解除合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且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文本及工程总承包控制价编制等工作均已完成,符合采用工程总承包形式招标。因此,本项目合理公正,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不予调整,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答疑回复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回复通知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5日
*******-*****-***-澄清修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