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动车所增加调车防护系统工程甲供物资(信号设备)*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1. 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 石家庄动车所增加调车防护系统工程 已由 ************* 以 《*************关于石家庄动车所增加调车防护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改京石公司〔****〕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京石公司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本次招标项目 石家庄动车所增加调车防护系统工程甲供物资(信号设备)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石家庄动车所增加调车防护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改京石公司〔****〕9号)文件要求,我段管内的石家庄动车所需在调车作业适当位置设置应答器组,给车载***设备提供相关报文信息。安装方案为为分散式,动车组走行进路上及动车组存放股道的相关调车信号机,设置*个有源应答器和无源应答器构成的应答器组,轨旁设置***电子单元,电源就近引自调车信号机。既有电源屏增容,室内增加监测管理系统。
招标范围及内容: 信号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各包件专用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
①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⑤投标物资被国家铁路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不合格的;
⑥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1.3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 **:** 至 ****-**-** **:** ,通过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 见附件2:支付方式 ,账号: 见附件2:支付方式 ,开户行: 见附件2:支付方式 。请投标人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 **:** 至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 。
递交方式及地点: 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号) 。
6.2 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签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交易中心网站(***.******.***),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公里街**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宗凯、李朝霞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