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交易标识码 | ***-******************-********-******-5 |
信息来源 |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安市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0 |
成交公示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公路交通污染监测站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氧化碳自动监测仪、***.5自动监测仪、****自动监测仪、在线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黑碳仪、****自动监测仪 品牌:天虹环仪、天虹环仪、天虹环仪、天虹环仪、天虹环仪、天虹环仪、天虹环仪 规格型号:**-*****、**-*****、**-******、**-******、**-****、**-****、**-**** 数量:1台、1台、1台、1台、1台、1台、1台 单价:*****元、*****元、******元、*****元、******元、******元、******元 |
*、评审专家名单:王红、刘巍、陈绪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月9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分0秒
0天1小时**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
提交
****-**-** **:**:**
0天0小时2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同意
****-**-** **:**:**
0天0小时5分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
0天1小时4分
建设工程服务部
通过
****-**-** **:**:**
0天0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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