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长治副食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潞州区太行北路***号锦浩诚科技***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治副食品项目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副食品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不得为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4、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投标人所投的肉类产品须具有合格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6、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在评标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后直至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核验,如存在虚假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潞州区太行北路***号锦浩诚科技***会议室
方式: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潞州区太行北路***号锦浩诚科技***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长治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潞阳门南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