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镜湖区环卫所采购2辆拉臂车(*次)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 ****年镜湖区环卫所采购2辆拉臂车(*次)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室
中标金额:*******.**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品牌(如有):开瑞牌 规格型号:************** 数量:2 单价:****** |
*、评审专家名单:
夏武生、颜研、杜昀、王伟、孙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计算(计算公式:(1)如中标价高于****,则代理费=*** *元×1.2% +(中标价-****元)×0.**%;(2)如中标价低于****,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 元的按 **** 元支付。);
2.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业绩:1.双河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签订时间:****.6.**;2.长宁县优化调整新增生活垃圾运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签订时间:****.**.3;3.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项目(第*次),签订时间:****.6.**。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瑞祥路**号皖江财富广场**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