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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理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安徽芜湖市 公告变更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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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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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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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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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理项目*次招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理项目(*次招标)”(项目编号:****************)澄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中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或专项负责人(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方成员)类似业绩3分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专项负责人不含设计技术支持团队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大于或等于1*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每项1.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注: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包含:工程监理和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两项服务内容,否则不得分。

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含在建项目),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或专项负责人(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方成员)类似业绩3分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专项负责人(不含设计技术支持团队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单项合同投资额大于或等于1*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每项1.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注: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包含:工程监理和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两项服务内容,否则不得分。

②须提供该业绩的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含在建项目)】,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项目内容、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工程投资额等内容。

③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得分进行计算。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中“6、投标文件中须承诺:承诺中标后所拟派的造价咨询分项专业团队其他人员及设计技术支持分项专业团队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进展适配,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现修改为“6、投标文件中须承诺:承诺中标后所拟派的设计技术支持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适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设计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信息),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其它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机构:**************

 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3****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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