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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长沙市智慧人居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市 中标信息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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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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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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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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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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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智慧人居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智慧人居综合监管平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智慧人居综合监管平台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文件及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标段*

长沙市智慧人居综合监管平台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使用。

投标总价(已包含**折扣):

小写:583****.**

大写:人民币********元整

备注: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等材料由乙方通过物流或快递等方式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稳定运行*个月内,并通过初验,支付合同总额的**%。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项目通过终验合格后*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5,说明:项目终验合格后*年,支付合同价款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政支行(*************:******************)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系统统建设要求

(1)先进性实现应参考国家标准并结合现状,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和成熟性。

(2)安全性应参考国家标准考虑应用系统和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包括用户、权限、信息内容的安全,及应用系统的安全。

(3)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具备方便地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迅速地支持新业务的能力。

(4)可维护性和易用性系统应具体图形化界面输入方式操作、管理界面,维护人员可以轻松地完成对整个系统的配置、管理。

(5)数据资源复用性按照数据资源复用最大化的原则,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的重复录入工作量。

5.2.2质量保证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服务期内由中标方免费保障系统符合验收标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2.3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4技术支持

(1)提供7×**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配件+人力)。

5.2.5故障响应

(1)提供7×**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小时的现场支援,*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般程序验收。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文件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根据采购人项目管理要求,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资料。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3.5人员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计划,包括项目经理、设计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安装调试人员、监测站点设备安装调试人员等,并注明人员分工职责。

5.3.6培训要求投标文件中列明培训课程表。培训授课人必须是专业培训师或技术员等,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现场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培训内容侧重于软硬件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等。培训方式包括现场集中培训、实际操作,并应在进行培训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份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地点要求所有的培训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工作应在系统正式验收前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技术产权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人的商业秘密或对第*人构成不正当竞争。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明确详细的需求分析报告,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需求,应书面报甲方确认,在取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6.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完成甲方采购服务各项内容,交付软、硬件产品并通过系统平台的项目检验和项目验收;乙方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及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具有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

6.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6.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及系统中附带其他非合同项下的需另行付费的产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周按*天计算,不足*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分之*点*(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分之*(5%)。*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麓景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号*期生产楼****楼***
法定代理人: 周飞 法定代理人: 魏晓燕
委托代理人: 陈旭东 委托代理人: 黄悦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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