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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肿瘤医院医疗工艺与医用气体工程项目第1标段答疑公告
安徽亳州市 答疑澄清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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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孟**0558-56****9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张**055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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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肿瘤医院医疗工艺与医用气体工程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亳州市肿瘤医院医疗工艺与医用气体工程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芍花路***号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祁门路****号国贸大厦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肿瘤医院医疗工艺与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BZSJ2023GC00401号),现将答疑文件发布如下: 一、针对“亳州市肿瘤医院医疗工艺与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44页2.1.1技术标—投标人荣誉—投标人管理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以上三个证书包含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或医用净化系统加 0.5 分;医用吸引系统加 0.5 分;医用供氧系统加0.5;医用压缩气体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加0.5 分;医用气体汇流排(或医用气体汇集排)加 0.5。满分 4 分。”的内容,我司提出以下疑义: 1、医用压缩气体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加0.5 分; 因地域和认证机构差异,不同省份不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内容也各不相同,例如压缩空气系统就有多个名称: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空气压缩机系统、医用空气压缩机系统等,但都同为一个系统,而本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名称不全,这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也是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明显的排斥性和排他性。 2、医用气体汇流排(或医用气体汇集排)加 0.5分; 医用气体汇流排属于医用供氧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且该项评分中已有“医用供氧系统加0.5分”的要求,就已经涵盖了医用气体汇流排,再对医用供氧系统中的某个组成部分单独进行评分,属于重复评分,另,据调研,目前该行业中能满足的公司只有某家公司,该项评分内容有失公允,更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3、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或医用净化系统加 0.5 分;医用吸引系统加 0.5 分;医用供氧系统加0.5分; 因地域和认证机构差异,不同省份不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内容也各不相同,例如“医疗净化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等,与评分要求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名称有差异,若只以某家公司的认证证书内容作为评分依据,实有量身定做之嫌,排他性十分明显。且会给评标专家造成困扰,没有统一的评分依据,给评审造成困难。 为了各潜在投标人能有一个公平竞标的环境和基础,我司强烈建议调整上述评分内容调整如下: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分,最多得3分; 以上三个证书包含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或医用净化系统或医疗净化系统加0.4分;医用吸引系统或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加0.2分;医用供氧系统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加0.2;医用压缩气体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系统)加0.2分。满分4分。 二、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信用分(满分5分); 此信用分评分仅对行业内个别在亳州有项目的公司有利,不利于国内有实力的公司进行公平竞争。建议改为各投标人信用分按5分计入。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P44投标人管理体系(满分4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以上三个证书包含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或医用净化 系统加0.5分;医用吸引系统加0.5分;医用供氧系统加 0.5;医用压缩气体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加0.5分;医用气体汇流排(或医用气体汇集排)加0.5。满分4分。”本条评分貌似合理,但指向性十分明显,完全就是为某公司量身打造,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核查其相关证书内容,并予以纠正。 同时,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属于业内常规认证,但因办证时间不同、认证机构不同、各地管理规定差异等因素,认证内容和名称稍有差异,但如果按照某公司的认证证书内容作为评审加分依据,明显不公平,是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更是在内定招标人,涉嫌违法。 因此,我公司强烈要求做出根本性调整,并提请招标人调查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在干涉本次招投标活动,若本次招投标活动仍然存在排他性或指向性条款,我公司将继续质疑、投诉直至反馈至相关监督、执法部门。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分,最多得3分; 以上三个证书包含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或医用净化系统或医疗净化系统加0.4分;医用吸引系统或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加0.2分;医用供氧系统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加0.2;医用压缩气体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系统)加0.2分。满分4分。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八.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二)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配置要求,1.2真空储罐“(5)符合 GB 150.1~GB 150.4-2011《压力容器 [合订本]》标准的要求”依据GB 150.1~GB 150.4-2011《压力容器 [合订本]》第1.5条款a)设计压力低于0.1MPa且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真空储罐不属于压力容器,建议删除此条款。回复:删除此标准条款。 五、招标文件第180页推荐品牌表“手术室吊塔、ICU 护理吊桥”出现了两个同样品牌,建议修改其中一个为其它同档次品牌。回复: 1、手术室吊塔、ICU 护理吊桥推荐品牌调整为: 迈瑞、太阳龙、三丰; 2、低噪音排风机推荐品牌调整为: 奥斯博格、爱美信、科禄格、绿岛风; 3、流量计推荐品牌调整为:矽翔、利华、希尔斯、宇峰。六、招标文件19页第9.6条“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中标价的2%......。”与招标文件74页第1.3.6条“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担总包责任外......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分包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此处提及的“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中标价的2%”与“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分包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取费标准不一致,请确认哪一种取费方式作为总包服务费的取费依据。 回复: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 七、招标文件75页1.5.6质保期内维保方案中维保范围包括“承担在招标范围内的全年维护保养费用、应急维修人工费、常用配件更换费用,承诺质保期内有专业的维保人员驻场。”空调机组维保、配电维保、洁净度检测、医疗家具维保、给水管路维保、净化系统维保(包含过滤器采购及更换)和其他维保内容等。经复核,维保内容复杂且质量规范要求、标准较高,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严重偏低,无法保证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是否删除招标文件75页1.5.6质保期内维保方案中维保范围包括“承担在招标范围内的全年维护保养费用、应急维修人工费、常用配件更换费用,承诺质保期内有专业的维保人员驻场。”或提高招标控制价80万。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八、招标文件P3页的招标范围和P95页的招标范围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P3页范围有输血科但技术部分和清单图纸均没有; (2)P95技术部分范围有病理科、静配中心,图纸、清单均有,但P3页招标范围没有; (3)招标清单范围比P3页招标范围、P95技术部分范围多了供应室区域; (4)招标清单范围比P3页招标范围、P95技术部分范围多了空调机房区域; 结合图纸、清单、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综合来看,是否以招标文件P95技术部分范围为准,即包括:手术部、ICU、内镜中心、病理科、检验中心、静配中心,不包括输血科、供应室、空调机房;是否不含招标清单中的供应室部分、空调机房。回复:以招标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九、招标清单设备清单中包含1部大楼电梯,请问此部分是否是清单误编项,是否将电梯交由大楼专业电梯单位统一实施,是否不含清单中的1部大楼电梯。若确定划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因现招标清单参数不够明确细致,不足以支撑厂家报价,导致各投标人报价差异太大,且不一定能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请提供具体的参数及推荐品牌。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十、根据招标文件,土建部分不在招标范围,但招标清单含有液氧站包含较多的土建部分,是否不含清单中的土建部分。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十一、招标文件P96提到“区域内所有吊塔、无影灯、ICU桥架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未明确手术床是否在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中也未含手术床,是否可以理解为手术床不在招标范围内?另外招标文件附件:施工图文件夹内有“肿瘤医院灯床塔技术参数”,这份文件内有手术床的技术参数,若手术床在招标范围内,请调整招标清单及提高控制价。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十二、根据招标文件P96要求,护士站及生物安全柜均不在招标范围,但清单中包含此内容,是否不含清单中的护士站及生物安全柜。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十三、招标文件P99手术室基本装备要求DSA手术室配置信息化终端显示系统,但图纸、清单均未配置,建议以图纸、清单为准。若确定要配置此系统,请调整招标清单及提高控制价。 回复:以图纸、招标清单为准,仅预留网点到位。 十四、招标文件P100手术室基本装备要求每间手术室配置手术室门口控制面板,但图纸、清单均未配置,建议以图纸、清单为准。若确定要配置此设备,请调整招标清单及提高控制价。回复:以图纸、招标清单为准,仅预留光纤点到位。 十五、招标文件P102提到铝扣板厚度为1.0厚,但招标清单为0.8mm厚,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清单准?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十六、招标文件及清单中自动门未明确是否采用进口电机,但是招标图纸大样中电机明确为进口电机,本次招标是否明确采用进口电机。回复:以图纸为准,要求为进口电机,双电机。 十七、招标文件P131-137医疗设备技术参数与施工图文件夹内“肿瘤医院灯床塔技术参数”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以招标文件P131-137技术参数为准?回复:以招标文件P131-137技术参数为准。 十八、招标文件P133吊塔技术参数要求通过7级地震测试,经咨询此条参数具有指向性,很多厂家具有地震测试报告,但测试指标不一致,为避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风险,是否调整为“吊塔通过地震测试”。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十九、招标文件中隔离电源系统推荐品牌包括斯瑞达、德越、施耐德,经市场咨询后无斯瑞达品牌的隔离电源,另德越和施耐德品牌,都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请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推荐厂家品牌。 回复: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为准,可以选择同等质量或优于推荐品牌的其它品牌。 二十、招标文件P122页中的4.5.2条对电缆和照明插座配线均有型号要求,但招标清单中电力电缆包括WDZ-YJ(F)E和WDZA-YJ(F)E等两种型号,招标清单中配线包括WDZ-BYJ、WDZ-BY(F)J、WDZB-BY(F)J等三种型号。招标文件与招标清单不符,是否以招标清单为准。 回复:以招标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二十一、招标文件中P96页强电系统范围包括总配电箱,但招标清单仅含个别总配电箱,且总配电箱一般由土建总包施工,请招标人确认是否按招标清单执行。回复:以招标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二十二、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均明确包含隔离电源系统,但招标清单无隔离电源系统,本次招标是否不包含隔离电源系统,若确定要配置此设备,请调整招标清单及提高控制价。 回复:包含隔离电源系统,手术室隔离电源系统含在OR手术室配电箱内,ICU隔离电源系统含在3ICU-1配电箱内,不单独拆项。 二十三、招标清单中包含1套视频示教系统(4K),但《肿瘤医院灯床塔技术参数》中包含2套,数量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清单1套为准计入投标报价? 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二十四、招标文件中《肿瘤医院灯床塔技术参数》众多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人以招标清单中的技术参数为准。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二十五、招标文件P125页技术要求中标人负责预留布线,招标人负责提供弱电井内设备,与招标清单中包含弱电井的网络设备不符,弱电井或弱电机房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模块、机柜、配线架、理线器、跳线、尾纤等)一般由大楼智能化专业负责提供,由净化单位承揽不专业,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清单按0元计价。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各投标人需报价,品牌选用需与大楼设备兼容,如不一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更换兼容性一致的产品,投标总价不做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因更换品牌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十六、如果弱电机房/弱电井由净化单位实施,招标图纸包含核心交换机和汇聚交换机,但招标清单不含,请招标人确认是否按招标清单执行。 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二十七、招标图纸静配区域闭路监控系统含24盘位磁盘阵列,但招标清单缺失,请招标人复核并调整招标清单,增加相应的24盘位磁盘阵列,并提高控制价。 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二十八、招标图纸三层手术部包含背景音乐系统,但招标清单不含,请招标人确认是否以招标清单为准。 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二十九、招标图纸电子会议系统包含其配套的传输线缆,但招标清单不含,请招标人复核并调整招标清单,增加相应的传输线缆,并提高控制价。 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三十、招标文件第145页要求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应具有集中监测及远程监测功能,但在招标文件第96页要求医用气体报警系统仅包含医用气体压力报警器及医用气体压力传感器等,且招标清单及招标图纸中也均未要求医用气体报警系统须具有集中监测及远程监测功能,因此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96页、招标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本项目的医用气体报警系统仅包含医用气体压力报警器及医用气体压力传感器等? 回复:医用气体报警系统须具有集中监测及远程监测功能,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十一、招标文件第138页及143页要求氧气及空气大流量调压装置的调压阀材质采用铸铁,但根据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中第5.2.11条要求“医用气体减压阀应采用经过脱脂处理的铜或不锈钢材质减压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减压阀一般要求》GB/T 12244的有关规定,因此采用铸铁材质的调压阀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建议将招标文件第138页氧气大流量调压装置、第143页空气大流量调压装置及招标清单《供气站及院区医气工程》中第6项及第69项中的铸铁材质修改为“铜或不锈钢材质”。 回复:大流量调压装置的调压阀材质采用铜或不锈钢材质。 三十二、招标清单及招标图纸中要求吸引集气缸采用不锈钢材质,但在招标文件第141页要求为碳钢,几处要求不一致,是否以清单为准? 回复:吸引集气缸采用不锈钢材质。 三十三、招标文件第144页要求“(9)设备带符合(2011/65/EU智领和修订指令(EU)2015/863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此条要求提供设备带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因设备带的主要功能是承载气体终端、电源插座、开关等,属于功能性的装饰品,不与病人直接接触,因此此条款设置不合理,有为某一潜在投标人定做加分项的嫌疑,是否删除此条款。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三十四、招标文件中消防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文件P96页),招标工程量清单暖通专业中包含消防排烟消防风机、风口、及阀门附件,本次投标是否按0元计价? 招标文件P96页截图如下: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三十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缺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和多联机控制面板,请补充该项工程量清单及提高控制价。 回复:包含在对应风机盘管内,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不单独拆项。 三十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缺空气处理机组控制面板,请明确控制面板设备规格参数,以及补充该项工程量清单及提高控制价。回复:包含在对应空气处理机组内,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不单独拆项。 三十七、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缺加湿器,请明确加湿器规格参数,以及补充该项工程量清单及提高控制价。 回复:加湿器包含在空调机组内,型号规格参照招标图纸,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不单独拆项。 三十八、招标文件专项范围无抗震支吊架专项,招标图纸也无相关设计,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抗震支吊架专项,请明确抗震支吊架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若确认在招标范围,请调整招标清单及提高控制价。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三十九、图中室外设备基础图例为混凝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为槽钢基础,是否按招标清单执行。回复:室内空调机组基础采用20号基础槽钢制作;室外风冷热泵、水泵基座及避震设施,做法参照《风冷热泵基座及避震设施安装详图》。 四十、招标图纸中无冬季制热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示全年冷热源由主楼提供,请明确是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并及补充制热参数说明。回复:空调冷热源为四管制热泵主机,原设计已考虑制冷制热负荷。 四十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病理科管道DN≥40,保温层厚度为30mm;管道DN<40,保温层厚度为25mm与设计说明不一致,请明确是否按招标清单执行。 回复:按招标清单执行。 四十二、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中均未表达电热水器、小厨宝规格型号,请明确产品规格。 回复:电热水器 80L,2.5KW; 小厨宝 5L,1.5KW。 四十三、病理空气质控系统经咨询市面上制造厂家均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请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推荐厂家品牌。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四十四、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2/8 **:**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2/**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进度
2023-02-10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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