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邱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金秋湖镇邱府路**号附1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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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 | ¥***,***.** | 1.●疫木除治 1.1除治组织形式 采取一定三年的形式确定除治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绩效总包,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林区所有零星死亡松树清理,伐桩处理合格率100%,疫木枝桠处理率100%,农户家中无疫木及枝桠。2023年原则上砍伐数量不少于14586株,如实际除治数量高于14586株则不再增加额外费用,砍伐枯死树木每少一株按60元/株扣除相应款项。以后每年按普查核定数量进行采伐。 1.2除治方式 零星择伐清理 除治对象: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材线虫病死松树,以及小班内及其周边松林中高温干旱、风折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枯死、濒死松树。 技术要求: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对伐桩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等采伐剩余物进行除害处理。病死树清理要求坐标定位管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2.●疫木安全处理 清理的病死松树应就近焚烧或运到定点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置。采伐的疫木只能采用粉碎(削片)、烧毁、旋切等方式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对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期),尽量采取疫木集中粉碎或旋切处理;确因其它因素不能进行粉碎或旋切的,应搬离山场至安全区域进行焚烧处理(防火期除外)。疫木实施粉碎处置的,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旋切厚度小于0.3厘米,旋切后的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金秋湖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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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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