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2、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1中标 候选人 | ***************** | 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元) | *******.** 元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 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造价员 | |||||||||||||
姓名 | *** | *** | 范建军 | 许鑫鑫 | 张宏军 | 刘丽芳 | 沈婷 | 李美平 | ||||||||||||||
证号 | 蒙 ******** **** | ****** *** | 蒙建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体化泵站采购及安装项目; 2、乌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搬迁改造项目; 3、焦化公司西来峰****年4月生活区公寓楼屋面防水及周边维修工程询价采购; 4、检测线综合站房建设项目; 5、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赛汗乌素村泵站维修改造工程; 6、乌达区热力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获得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获得“信用中国”****年度诚实守信; 5.获得“信用中国”***1年度诚实守信; | |||||||||||||||||||||
投标承诺 |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项目名 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2.(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3)我单位不存在“附件 B 无效标条件”中的任何*项规定。 3.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 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
第2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元) | *******.** 元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 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 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造价员 | |||||||||||||
姓名 | *** | *** | 刘巧霞 | 贾盟 | 王国祥 | 杨培清 | 白丽霞 | 刘何花 | ||||||||||||||
证号 | 蒙************ | ********* | 蒙建安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住院楼项目配套工程; 2、乌海市冀蒙高级中学宿舍楼、餐厅; 3、东风日产乌海启航专营店项目工程; 4、海南区年产****吨钢制化工设备建设项目1#、2#综合楼、1#、2#塑家车间、机加车间工程; 5、阿拉善蒙牛产业化及保育联合体建设项目(*期);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获得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投标承诺 | 1.我单位拟派往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我单位不存在“附件 B 无效标条件”中的任何*项规定 3.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达区锦湖小区东侧区域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 |
4、公示时间:
****年3月**日—****年3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部委第**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恒创工程公司*楼(格兰云天对面)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