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歙县练江流域受污染耕地污染源治理及安全利用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
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 | 名称 | ************** (联合体成员: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联 合体成员:湖南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 /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8号(联合 体成员: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流芳路**号)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 园*期**号楼**层(联合体成员:湖南 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号**栋 ***、南京市北京东路**号) | / | |
资料公示 | ************** | 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投标费率(结算 系数) | **.**% | **.**% | / | |
工期(交货期) | 建设期(含设计周期)**个月,污染源 治理工程运维养护周期**个月,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跟踪监测2年 | 建设期(含设计周期)**个月,污染源 治理工程运维养护周期**个月,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跟踪监测2年 | / | |
质量标准 | 依据项目入库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表及 初步设计(*期)和初步设计(*期)质量要求:1、污染源治理工程质量要 求:(1)芳塘、鲤鱼塘进出水和项目 区农田的灌溉水中重金属含量达到《农 田灌溉水质标准》(** ****- ****);(2)重金属污染底泥得到安 全处置。2、受污染耕地质量要求:农 产品符合项目目标要求,污染农用地得 到安全利用,详见项目初步设计(*、*期)考核目标。达到项目申报时项目 绩效目标考核表要求并通过第*方效果 评估单位的验收。 | 依据项目入库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表及 初步设计(*期)和初步设计(*期)质量要求:1、污染源治理工程质量要 求:(1)芳塘、鲤鱼塘进出水和项目区 农田的灌溉水中重金属含量达到《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 ****-****);(2)重金属污染底泥得到安全处置。2、受污染耕地质量要求:农产品符合 项目目标要求,污染农用地得到安全利 用,详见项目初步设计(*、*期)考 核目标。达到项目申报时项目绩效目标 考核表要求并通过第*方效果评估单位 的验收。 | / | |
主要标的,名 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 绩、信誉、荣誉 | 业绩:松滋市新江口镇农田(蔬菜基 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 程 | 业绩:松滋市沙道观镇重金属污染工业 地块及周边农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 | / | |
项目经 理(总监 或其他 负责人) | 姓名: | 总负责人:龙涛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张亭亭 | 总负责人:王寅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 / |
相关证 书名 称: | 总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研究员职称证 书 设计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证书 施工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证书 | 总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证书 设计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证书 施工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证书 | / | |
证书编 号: | ********* ***********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总监 代表): | /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资格能力条 件 | 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 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 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 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 示的其他内容 (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还应当公示 被否决的投标人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否决依据 和原因)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潘先生,****-*******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天都大厦****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潘工,****-*******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 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备注:1、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 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 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
招标代理:**************